项目名称 |
迎江区新洲乡长江岸线生态修复及乡村振兴项目—南木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2024年建设项目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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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C-AQ-W2025-001 CG-WYD-2025-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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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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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谢先生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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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由基本收费收费组成, (1)基本收费:人民币6万元,参与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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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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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52号五楼 电话:0556-5999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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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报价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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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5年2月06日9时00分 |
计划工期 |
自受委托之日起至完成本工程审计结束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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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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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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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工期 |
自受委托之日起至完成本工程审计结束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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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 525 号方大郢综合楼 10-11 层整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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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576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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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汪姜峰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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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0107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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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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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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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安庆市迎江区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2.环城东路二标段工程(星光路至皖江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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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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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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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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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1.安庆市迎江区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2.环城东路二标段工程(星光路至皖江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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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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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工期 |
自受委托之日起至完成本工程审计结束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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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宜秀区宝瑞商城1-3幢三层3073-308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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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574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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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陈伯文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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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造]******013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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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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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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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安庆市2017年绿化提升工程施工管养一体化项目; 2.绩溪县生态文明提升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市政分项(城区道路改造提升)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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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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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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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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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1.安庆市2017年绿化提升工程施工管养一体化项目; 2.绩溪县生态文明提升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市政分项(城区道路改造提升)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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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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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工期 |
自受委托之日起至完成本工程审计结束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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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青春路琪瑞大厦 605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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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570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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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吴长庚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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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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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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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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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1.阜阳市双清路道路及附属物工程项目; 2.颍上循环经济园二期路网、中水回用及综合管廊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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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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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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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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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1.阜阳市双清路道路及附属物工程; 2.颍上循环经济园二期路网、中水回用及综合管廊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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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5年2月07日至2025年2月10日17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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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皖宜专区( ******/)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章彦,联系电话:******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皖宜专区( ******/)。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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