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有限公司 |
******街道凤形路与钓鱼台路交叉口科创中心十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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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九龙湾一号1008、20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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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提升项目—朝阳路工程 |
项目编号 |
NGS-GC-GK-****** |
开标时间 |
2025年3月27日9时00分整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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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地址:盐城市毓龙东路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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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3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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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3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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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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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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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张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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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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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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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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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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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响水县开山路南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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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1.响水县开山路南延工程; 2.沧州渤海新区涟洼排干右岸堤顶道路及配套工程(一期)施工一标段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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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响水县开山路南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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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企业奖项:射阳县解放东路(黄海-海都路)改造工程被评为2021年度盐城市市级优质工程; 项目负责人奖项:响水县开山路南延工程被评为2023年度盐城市市级优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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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黄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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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5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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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3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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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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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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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薛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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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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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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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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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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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安徽省宁国市河沥园区主次干道提升(东城大道、长虹路)EPC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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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1.安徽省宁国市河沥园区主次干道提升(东城大道、长虹路)EPC项目; 2.安徽省宁国市G60科创走廊宁国绿色智能铸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纽口路、东坡路、支路一、支路二新建工程EPC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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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安徽省宁国市河沥园区主次干道提升(东城大道、长虹路)EPC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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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企业奖项: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提升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东城大道、长虹路)改建荣获2023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 项目负责人奖项: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提升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东城大道、长虹路)改建荣获2023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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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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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8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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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3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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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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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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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余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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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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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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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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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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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天长市老天汊路改造一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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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1.五河县城南新区兴漴路(沱湖大道-徐明高速)道路工程; 2.天长市老天汊路改造一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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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天长市老天汊路改造一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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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企业奖项:五河县城南新区五福路兴潼路道路工程荣获2021年度安徽市政工程优质奖; 项目负责人奖项:五河县城南新区五福路兴潼路道路工程荣获2021年度安徽市政工程优质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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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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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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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5年3月28日-2025年3月31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甘工(招标人)、付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招标人)、0563-4173999(招标代理机构)。 二、******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 |
附件: 安徽省宁国市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提升项目—朝阳路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