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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防汛抢险救灾物资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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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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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防汛抢险救灾物资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500-0435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本溪市防汛抢险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11-1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变更为:2024年11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项目需求有变更; 3、评标办法有变更; 4、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9日09时3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现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解答网络技术问题。 2、CA锁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New&infoId=85c49de1773efb3575-7bb9)。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介质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函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4、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管理局
地  址:本溪市溪湖区溪彩路3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高峪百合新城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菲
电  话:024-******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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