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汾石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项目部LM3分部50型拌合站搬迁服务直接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2025-FSLM3FB-FW-018)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汾石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项目部LM3分部50型拌合站搬迁服务直接采购
招标人:******有限公司汾石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项目部LM3分部(联系人:亢先生电话:******)
上级监督部门:******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联系方式:0351-******)
本级监督部******有限公司纪检室( 联系方式:0351-******)
公示期限:******有限公司汾石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项目部LM3分部50型拌合站搬迁服务直接采购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本次结果进行公示:
一、成交单位
采购限价:87000元(含税价,税率为9%)
成交报价:84500元(含税价,税率为9%)
成交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1 | 设备拆卸安装搬运服务 | / | 项 | 1 | 84500 | 84500 | |
合计(元) | 84500 |
备注:包含拆除费、运费、装卸费、9%增值税等。
二、成交单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成交单位(******有限公司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能够满足施工服务需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平台中无“行政处罚”、“失信惩戒”等不良信用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对本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项目监督人或招标人署名反映。
2、异议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2.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2.3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2.4相关请求及主张;
2.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无)
******有限公司汾石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项 目部LM3分部
2025 年4月7日